神经症的发病通常与不良的社会心理因素有关,不健康的素质和人格特性常构成发病的基础。神经症是一组非器质性精神障碍,主要表现为因各种躯体或精神不适感,或强烈的内心冲突,或不愉快的情感体验而苦恼。
症状复杂多样,其典型体验是患者感到不能控制的自认为应该加以控制的心理活动,如焦虑、持续的紧张心情、恐惧、缠人的烦恼、自认毫无意义的胡思乱想、强迫观念等。患者虽有多种躯体的自觉不适感,但临床检查未能发现器质性病变。患者一般能适应社会,其行为一般保持在社会规范容许的范围内,可以为他人理解和接受,但其症状妨碍了患者的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。 患者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,常迫切要求治疗,自知力完整或完全完整。
神经症是常见病,患病率相当高。WHO根据各国和调查资料推算:人口中的5%~8%有神经症或人格障碍,是重性精神病的5倍。西方国家的患病率10%~20%,我国为13%~22%。神经症也是门诊中较常见疾病之一。
神经症一词较初由W.卡伦于1769年提出,认为它是因功能障碍而造成的感觉、运动异常。19世纪末D.让内将神经症分为癔症和神经衰弱两大类。20世纪初S.弗洛伊德将神经症分为现实性神经症、精神神经症、混合神经症和边缘病例4大类。1968年再版的《美国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》(DSM-II)认为焦虑是神经症的重要特征。新版DSM-III-R(1987)则把各种神经症归类于情感性障碍、焦虑性障碍、人为性障碍、躯体性障碍和分离性障碍之中,不再强调使用神经官能症这个名称。《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》第二版(CCMD-2)(1989)把神经症分为:神经衰弱、焦虑性神经症、强迫性神经症、恐怖性神经症、疑病性神经症、抑郁性神经症、癔症性神经症等。